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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流程

夫妻财产公证流程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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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