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欠条到被告地法院吗

欠条到被告地法院吗
就是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刑事诉讼绝大多数为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起诉。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至于管辖法院: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