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三次抄袭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6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著作权法对抄袭的保护是如何认定的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TAG标签: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 著作权 第三次 抄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