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金几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5.49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故,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不限次数,但受期限的限制。 TAG标签:保险金 劳动保障 失业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