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怎么规定

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怎么规定
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怎么规定
1、关于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为,担保债权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之后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后,根据法定顺序对其他债务进行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