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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延误申报说明

工伤延误申报说明
申报工伤认定时限及说明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应一次性交齐,因客观原因造成部分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可先行将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应一次性交齐,因客观原因造成部分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可先行将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属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报销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