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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

用人单位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
用人单位不服终局仲裁结果的处理

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前二项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如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中属于终局仲裁的只有两种情况,但这往往是对用人单位一方的限制。属于仲裁终局的,经过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但对于劳动者来讲,收到裁决书之后的15日之内,要是对该裁决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单位则需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其申请撤销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