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 普法法律网 法律 6.4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慢性病诊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超过9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门诊特大病报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与本年度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参保居民类别规定的最高限额。 TAG标签:慢性病 城镇 医疗保险 劳动保障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