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能超出六十日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准许,能够延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
事实已经清楚,能够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