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2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TAG标签:事业单位 行政 工资福利 死亡 抚恤金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