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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与非法拘禁的差别

绑架勒索与非法拘禁的差别
绑架与非法拘禁的区别

(一)主体不尽一样。两罪虽都是一般主体,即凡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两罪的主体。但实践中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则更多地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现象。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犯罪性质则由非法拘禁罪转化成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二)主观故意有所不同。两罪虽都表现为故意,但犯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一种重要环节而已。


(三)客观方面表现不一样。绑架罪是实施绑架行为,继之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前行为是手段行为,后行为是目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则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索取债务为目的。


(四)侵犯客体有所不同,两罪虽都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但绑架罪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它合法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拘禁是属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此行为也会给他人的生命带来很大的威胁,只要在现场被抓到,那么一屡都会受到严重的处分,但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员作出处罚就会不一样,所以,犯了错要勇于的承认,不能有什么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