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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津贴待遇

广州市生育津贴待遇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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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津贴申请资料需要哪些?

根据规定广州市生育津贴申请资料如下:(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待遇申领。一、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三、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四、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
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注:A、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B、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C、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