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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污染行为有哪些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污染行为有哪些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污染行为有哪些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