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受理 普法法律网 法律 6.6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争议受理地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TAG标签: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 受理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