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办理土地抵押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6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土地抵押应到什么部门办理one; line-height: 0px;“>?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TAG标签:办理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土地 抵押 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