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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要在看守所吗

刑事拘留必须要在看守所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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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关押


  

刑讯逼供等野蛮行为大都发生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

今日看了一些报道,重庆打黑期间,被关押在打黑基地的人都把进看守所视为天堂。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新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办案警察无权将被拘留人带出看守所,拘留期间,办案警察提讯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进行。看守所有自己的医生,有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被拘留人提讯前无伤,提讯后有伤,看守所拒绝接收,还会扣留提讯的警察。这对警察借拘留名义实施刑讯逼供是一种有效的限制。

综上所述,刑诉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批准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嫌疑人家属。拘留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批准,不属于警察个人行为,法律更明确规定不允许秘密逮捕。刑诉法第八十三条的具体涵义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