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拘役必须在看守所里么

拘役必须在看守所里么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关押


  

刑讯逼供等野蛮行为大都发生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

今日看了一些报道,重庆打黑期间,被关押在打黑基地的人都把进看守所视为天堂。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新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办案警察无权将被拘留人带出看守所,拘留期间,办案警察提讯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进行。看守所有自己的医生,有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被拘留人提讯前无伤,提讯后有伤,看守所拒绝接收,还会扣留提讯的警察。这对警察借拘留名义实施刑讯逼供是一种有效的限制。

综上所述,刑诉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批准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嫌疑人家属。拘留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批准,不属于警察个人行为,法律更明确规定不允许秘密逮捕。刑诉法第八十三条的具体涵义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