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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后,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和更改的,但涉及到存在法定可以解除的条件时,则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具体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进行解除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