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5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TAG标签:效力 债务债权 转让 设立 物权 动产 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