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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但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