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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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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企业破产法中撤销权与合同法中两种撤销权的异同

并非不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当然也可以撤销,因此只适用于破产程序。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特别规定破产法中的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一定期间的不利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的撤销。合同撤销权,旨在保护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破产撤销权中的债务清偿行为是合法行为,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而对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在破产中的行为符合合同法中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