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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处理不让探视孩子

民法典如何处理不让探视孩子
民法典如何处理不让探视孩子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和什么时候行使探望权,是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协议决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存在争议,不能达成共同协议那就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和孩子生活的那一方违反规定拒绝帮助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来对孩子进行探望,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