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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审查合同协议

法制办审查合同协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


(二)职工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


(三)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


只有当劳动者了解新劳动法工伤认定条件之后,才能更好地明白如何获得赔偿,通过何种渠道获得赔偿。由于意外原因导致工作受伤时才能获得更好的保护与赔偿,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