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TAG标签:工伤赔偿标准 负伤 非因工 企业职工 医疗期 工伤赔偿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