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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责任认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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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责任认定




    1、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2、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等待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不能随意离开现场,否则就会构成肇事逃逸,对于肇事逃逸的行为法律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也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是因为救人离开现场是不会被认定为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