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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的承担种类

担保责任的承担种类
担保责任的承担种类
一般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一)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一)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