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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接待咨询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所咨询的法律事宜,并填写《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将接待或咨询的结果登记在册。


(二)受理指派


1、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机构应对案件的类型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开始援助。


3、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法援机构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由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上签字;认为所申请的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但考虑其实际情况,可以予以援助的,须报援助机构负责人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批准。


5、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援助后应当为申请人开具相应的法律援助文书,由申请人转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并建立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工作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主要应当开具的文书有:


(1)给予援助决定书


(2)授权委托书


(3)法律援助协议书


(4)指派通知书


(5)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6、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应由审判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出庭辩护,并在开庭前3日将确定的承办人名单回复作出指定辩护的人民法院。


7、 对于违反条件规定或拒不履行援助义务的人员,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援助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这也就回答了“法律援助要收哪些费用”这个问题,若援助律师收取了费用,经公民举报,律师个人是会受到惩罚的,自然在律师行业的口碑就会出现问题,所以律师需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