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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谁出钱

工伤复发谁出钱
如果要做工伤鉴定谁出钱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但按各地规定,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重新鉴定的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