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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权利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举报权利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举报权利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1、进行举报的权利和决定是否举报的权利。举报人可以举报,也可以不举报,现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是否愿意行使举报权利由举报人自己决定,其他任何单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不能强制举报,也不能妨碍举报。如果某人因知情而受到调查,并向专门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即是作证,而不是举报。
2、选择举报受理机关的权利。举报人进行举报的时候,可以凭主观判断选择举报受理机构,可以不受级别和管辖分工的硬性限制。当然,出于考虑举报查处效果需要的除外。
3、选择举报时间和举报方式的权利。举报人可以今天举报,也可以明天举报,也可以等待一段时间,再决定举报。并可以自由选择打电话、写举报信、来访举报等形式。
4、有权决定是否实名举报。这是举报人的重要权利,实名举报可能给举报人带来一定的麻烦,但是可以方便专门机关了解情况。假名举报可以很好地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但是专门机关又可能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络。
5、获得保护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对举报人来说很重要,对于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举报人有权投诉,要求予以处理。
6、查询结果和申请复议的权利。这关系到举报人的举报权利能否真正得到实现。
7、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也许能够给举报人因举报而遭受的损失产生一定的补偿,但是能否真正产生良好的效果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8、获得必要奖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