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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能继承
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不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 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