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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有什么具体的约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终止的条件只有两种,其一是合同期满,其二是约定的条件出现。相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是一种劳动合同的“寿终正寝”或者是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的约定终止.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它是指在一个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签约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国家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且对终止的情形做了明确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