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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院管辖改变后羁押期限

刑事法院管辖改变后羁押期限
改变管辖的,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审查起诉期限


3、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4、重大,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1个月、自治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