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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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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在民间借贷合同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

1、民间借贷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借贷合同的利息条款应当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2、民间借贷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4、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5、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6、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