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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有哪些

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有哪些
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有哪些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