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缴纳房产契税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2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房产契税的交纳比例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如果网签时间在此之前就不算,在此之后就算。 TAG标签:缴纳 房产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南京 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