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工伤鉴定结果单位已拿走

工伤鉴定结果单位已拿走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