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女职工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0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TAG标签:女职工 劳动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