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1条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25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法典121条是什么一、《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2、解读本条是对民法典第118条第2款所称“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原因”的进一步解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债法分则内容,与合同、侵权等债之发生原因并列(详见第118条第2款)。 TAG标签:条是 民法典 诉讼仲裁 司法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