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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免予刑事责任的规定

交通肇事免予刑事责任的规定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小编仔细总结了一下,关于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总共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其中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肯定有的,对于刑事方面的责任,则一般要在实际构成了刑事犯罪之后,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责任。而不是说只要交通肇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