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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质押

流动质押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偿还,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注:此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界定与流动资产定义中涉及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界定相一致。)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开出的、承兑的商业发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兑。


(三)、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四)、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款项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五)、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六)、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七)、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八)、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