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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无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城镇无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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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镇无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条例里说的未经登记的建筑,我们一般认定为是1986年12月31日前的无产权房屋或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无产权住宅房屋,当事人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的。这类房屋我们认为其视同合法,享受与产权房屋同等的待遇,一样的补偿。
另一类,即1987年1月1日起的无产权房屋(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法律认定为是违法违章房屋的,不予补偿。

希望就你提出的城镇无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以上解答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