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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农村房屋出售

宜昌农村房屋出售
出售农村房屋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二)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