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则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1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TAG标签:工资福利 劳动法 第九十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