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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个宅基地合并盖房审批流程

农村两个宅基地合并盖房审批流程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一、拟建房户户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现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建房理由、建房位置、申请建房面积等)。


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签字盖章,并张榜公布。


三、国土资源所受理,现场选址勘查,调查核实人员、户口、原住房等相关情况;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县局规划耕保科和建设用地科现场踏勘。


四、国土资源所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包括


1、个人申请建房报告(①申请人必须是户主。②村、组签字盖章);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等)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当地派出所核对签字盖章。(①申请人户口本第一页的复印件也需提供。②家庭成员中为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供非农成员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4、有关直系亲属(父母及兄弟姐妹)户口本复印件及建房证复印件(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也需提供其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5、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半边户的需提供配偶无房证明(①配偶为非农业户口由所在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②配偶为农业户口由当地国土部门出具);


7、分户新建的需提供原老屋的处理协议,并提供原老屋的建房许可证复印件;


8、本户办证涉及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文件等)。


五、街道办事处组织部门联合会审,实行以分管国土的街道负责人定期召集辖区内的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市管理中心、林业站、水管站、计生办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申报资料及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联合审批。


六、原基改建和占非耕地建房的,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由国土所代收相关税费,核发在《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


七、占用耕地建房的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由县国土资源局代收相关税费,核发《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


八、占用农用地建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组织报批资料,呈报市局、市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九、国土资源所现场放线定界。


十、房屋竣工后,国土资源所现场核实是否按标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原房屋是否按要求处理。


十一、建房户申请,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