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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撤销

登记离婚撤销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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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核发离婚证。尽管当时离婚是带有目的性的,但是,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所以,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因此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即使是被骗离婚的,身份关系也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如果想恢复夫妻关系,可以复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在欺骗或胁迫情况下签订,在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