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具体规定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