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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请问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是什么?
你好,我是武汉的,就以武汉为例子给你说一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如下所示: 一、办事对象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地在武汉市; 2、一般应在1933年1月 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 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其他事项以鄂人口政[2008]9号文为准。 (二)、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注:此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