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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比较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比较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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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与1986年制定,目前仍在适用的《民法通则》不同,所谓《民法总则》,并不单独成为一部法律,实际上应当是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的一部分,是对未来《民法典》规范的所有民事关系的概括性和综合性的规定。根据目前的立法计划,第一步《民法总则》的起草工作,计划在2017年完成。然后再进行《民法典》中其他相关法律的编纂,最终到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全面整合。


    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待民法典各编内容进行系统整合后,再予以废止。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发优于旧法的原则,使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下一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进行系统整合。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资料,相信大家对民法总则与其他法律通则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个问题应该有了初步的了解,因为现在民法总则才刚刚颁布,所以还会存在相应的一些问题,民法总则的颁布是为了以后民法典的问世,而这些相应的问题相信也会在后续的民法典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