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国家规定特殊工种

国家规定特殊工种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