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
判决书; (三)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表》; (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住房情况的证明); (五)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核定,需留存的复印件,收件人应当加盖校对章,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名。 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向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希望能帮助到你